汉口学院档案工作保密制度
日期:2021-03-26  作者:  浏览量:255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。

一、认真贯彻执行《保密法》,严守党和国家机密,忠于职守是每个档案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。

二、建立涉密档案立卷归档与管理制度,绝密档案采取单独立卷方式,并设专人管理。

三、严格借阅审批制度。对涉密档案的利用,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,特定利用审批手续并严格执行。

四、涉及专利或技术秘密的档案,按国家有关专利条例执行。

五、人事档案和业务档案的保管

1.严格查阅制度: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、人事部门或上级组织、人事部门对干部政历、组织处理、考察、使用、入党入团、出国审查,需查阅个人档案时,须经档案管理部门同意后,方可查阅干部档案,档案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提供档案。

2.严格借阅制度:干部档案一般不外借,特殊情况必须外借的,由借用单位写出借档报告,经主管领导批准后,方可借出。

3.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档案。不得私自涂改和伪造档案材料。

4.档案工作人员和查阅档案者应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,规范档案上网限制范围,严禁将涉密档案内容在互联网上公布。严禁在邮电通信、电子邮件、明码电报、无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讯中传递有关秘密档案的内容。严禁在公共场所和私人交往中谈论档案中记载的涉及国家秘密内容。

5.整理档案时取出的不需归档的材料,应登记报批后销毁,不得当废纸扔掉或卖掉。

6.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专人送取,不准在普通邮局或交本人自带。

7.工作人员离开档案室时要锁好柜、门,严防失窃、失密。

六、对违反本规定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人,应当根据有关法规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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