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口学院档案鉴定销毁制度
日期:2021-03-26 作者: 浏览量:224
一、按照学校制定的“各类档案保管期限表”的规定,准确划分档案的保管期限。对保管期限届满的各类档案(人事档案按照“干部档案鉴别销毁制度”执行),定期进行鉴定销毁。
二、鉴定销毁档案,必须成立鉴定领导小组,其成员由学校分管领导、业务职能部门和档案馆负责人组成,鉴定销毁工作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。
三、财会档案销毁鉴定工作由财务处负责,设备、基建及其他档案鉴定销毁由档案馆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负责。严格按照该门类档案的保管期限逐卷(件)进行鉴定,准确判定档案的存、毁,剔除无保存价值的档案,以便销毁。
四、销毁档案要有严格的手续。首先要逐卷(件)填写“档案销毁清册”,然后写出书面报告,经校保密委员会审查,并经主管校长批准后,方可销毁。
五、销毁档案必须注意安全保密,由档案、保密、保卫部门派人参加监销,销毁后监销人写出销毁情况报告,在清册上签名盖章,以示负责。
六、已销毁的档案,应在案卷目录上注销。
七、鉴定销毁的各种记录材料应妥善保管,作为档案管理部门的历史记录备查。
八、各门类档案原则上按照保管期限表进行鉴定销毁,如有特殊情况,可适当延长其保管期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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