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口学院档案借阅暂行办法
日期:2020-01-10  作者:  浏览量:8505
 

本馆所藏的全部档案,是反映我校教学、科研、党政管理以及其他各项活动的历史记录。加强档案的科学管理,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,并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,是档案管理工作的根本目的和任务。为此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和《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制订本办法:

一、本校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,查阅本部门已公开的档案材料,需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和《档案借阅申请表》,可到本馆查阅利用。

二、查阅其他部门的档案,持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《档案借阅申请表》,须经归档单位负责人批准,必要时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查批准,方可查阅。

三、查阅校党委会议记录和校长办公会议记录,应由本单位负责人提出查阅报告,重要的须经主管书记、校长批准,并选派政治素质好的人员,限制性的查阅相关内容。

四、科研课题档案,一般只限于本课题组人员利用。本校其他人员和外单位查阅,应由课题组负责人签署意见,并经科研处负责人和档案馆馆长同意,必要时报请主管校长审查批准。

五、查阅档案应详细填写查阅目的、范围及内容。为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,所查档案一般不得外借出馆,如确需借出者,必须持个人工作证(或身份证),填写《档案外借审批表》,并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,经档案馆长同意,必要时报主管校长批准,必须按期归还。

六、个人查阅与本人有关的职称、学历、学籍等可以公开的档案,凭个人证件即可。

七、已毕业的本校学生查阅本人的部分学业档案,应持本人工作证(或身份证)或单位介绍信办理查阅手续。

八、档案借出后,不得中途转借,若发现转借,或由此造成档案的丢失、损坏等后果,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严肃处理,直至追究法律责任。

九、查阅人员应对所查档案的保密和安全负责,凡属于保密内容不准向无关人员透露,不准带至公共场所。若有泄露、遗失应立即报告,及时追查,并作出适当处理。

十、查阅人员要爱护档案,不得拆卷、涂改、划图、眉批、增删、抽页、剪裁、折叠和污损,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。

十一、未经许可,任何人不得复印。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。

十二、查阅和归还档案时,都应严格履行签字、登记、签销等手续,档案人员在收发时应仔细清点,核查无误后方可签收注销。

十三、凡需要摘抄的档案,档案人员应认真核对,严格把关,经馆长批准,方可盖章。

十四、港、澳、台人员和外国人查阅本馆档案,须按国家统一规定办理。

十五、本办法未尽事宜,由本馆随时修改补充。

十六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
汉口学院档案馆

 202011

收藏本页